我市设立急难救助专项基金
发布日期:2015-07-11 字号:[ ]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近日,由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共同设立湖州市急难救助专项基金,使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形成了有效衔接和协同互补,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的综合效益。

  急难救助基金的申请对象是具有湖州市区(包括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作为政府专项救助补充,急难救助基金主要用于政府各专项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还需要帮助,或政府各专项救助政策覆盖不到的困难群体的补充救助。

  急难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由市民政局安排、市慈善总会募集及单位和个人捐赠组成。根据急难程度不同,申请救助对象将获得低保标准6倍以下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金,特别困难的再增加,最高为当地低保标准的12倍。基金使用遵循及时便捷高效和公开公正的原则,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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