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2015〕3号
关于表彰拥军模范企业和拥军企业家的决定
各县(区)双拥办,县(区)人武部:
近年来,全市各县区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刻领会习总书记关于军民融合式发展和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新形势,广泛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特别是广大企业和企业家以“百家民企进军营”活动为载体,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进一步浓厚了爱国拥军氛围,密切了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涌现出一大批具有时代特色的先进典型。为鼓励先进,调动积极因素,推进双拥工作更加深入扎实、富有成效开展,经研究决定,对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和浙江飞剑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钱英士等5名企业家予以通报表彰。
一、拥军模范企业(5家)
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泰普森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
安吉县阳光医药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二、拥军企业家(5名)
钱英士 浙江飞剑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俞锦方 金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建人 浙江省湖州市圣船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彦方 德清奥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林 安吉鼎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以上受表彰的企业和企业家,是新形势下我市涌现出的企业拥军先进典型代表,他们爱国拥军、产业报国的成绩突出、事迹感人,有力带动和促进了我市社会化拥军工作深入发展。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和企业家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更加自觉地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我市双拥工作创新发展,为实现强国梦强军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湖州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州军分区政治部
二〇一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