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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
发布日期:2016-08-01 字号:[ ]

    长兴县建立“一项制度”、搭建“二个平台”、创新“三项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近日,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长兴县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形成社会力量关心关爱优抚对象的工作态势。

  建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全县优抚服务中心”和“基层优抚服务站”二个平台,创新“项目推动、志愿服务、党建引领”三项机制。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试点先行、重点推进、模式多样、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结合全县优抚对象的现状和特点,通过制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开展一批精品优质服务项目,打造先行试点乡镇(街道、园区),进一步提升优抚服务能力,增强优抚对象荣誉感,全面提升优抚服务满意度。

  县民政部门是推进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承担着建设服务平台和指导培训等具体工作。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对社会化服务成效的反馈、优抚对象的登记、接待,并认真协调解决社会化优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社区对社会组织、社工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工作的扶持激励机制,通过以奖代补、计件奖励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优抚服务工作。同时,建立绩效评审办法,探索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在县财政安排推进全县社会化优抚服务专项资金基础上,通过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社会慈善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社会化优抚服务工作的相关经费落实到位,并逐年有所增加。县民政、人武部、团县委、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负责全县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工作的督导、协调和指导,并定期研究、会商和对相关问题的决策。(长兴县双拥办 杨宝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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