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三个到位”有效推进城乡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工作
发布日期:2017-06-09 字号:[ ]

今年以来,湖州市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落实省政府十方面实事项目加快推进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美丽湖州建设工作任务,提前谋划、专题部署、加快推进城乡避灾安置场所改扩建工作。截至去年底,全市共建成各级避灾安置场所1166个(其中县级7个、乡镇级91个、村社区级1068个),乡镇(街道)级避灾安置场所覆盖率达100%,村(社区)级覆盖率达80%以上,避灾安置场所标志牌、指示牌设置率达100%。

一是任务分解到位。根据改扩建工作要求,及时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省厅通知要求,全年工作任务分解到位。2017年全市城乡避灾安置场所改扩建共120个,其中德清县改建15个,长兴县新建3个、改建20个,安吉县新建5个、改建25个,吴兴区改建30个,南浔区改建20个,开发区(度假区)新建2个。

二是工作督查到位。局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县区开展汛前防灾备灾工作督查,重点对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管理、救灾物资储备等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县区结合汛期工作情况,切实做好城乡避灾安置场所规范管理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灾情发生时安置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临时住所安置。

三是项目推进到位。工作任务分解后,该市积极指导各县区围绕目标任务,结合辖区实际,定目标强推进,有效完成月度避灾安置场所目标任务。截止5月底,120个新建改建任务中,总动工率达90%。其中10个新建任务中,动工9个、完成3个、未动工1个,动工率达90%;110个改建任务中,动工99个、完成1个、未动工10个,动工率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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